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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各校(園)行文及網站資料如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

發佈者 : 資訊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5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25917號函辦理。
二、 近期發生單位網站公告資訊含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遮蔽造成個人資料外洩事件,請各校行文及網站公告,如有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如另有特殊用途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為強化個資保護,避免民眾個人資料遭有心人士蒐集後不當使用,各校爾後如需於函文、網站及郵件表單等顯示民眾身分證編號者,請將其後4碼(即第7碼至第10碼)進行遮蓋,並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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