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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度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公立幼兒園醫事人員請(遷)調作業,請參閱。

發佈者 : 游振鴻人事主任
一、 依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醫事人員職務請(遷)調作業要點(下稱請調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有關旨揭請(遷)調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請(遷)調資格、條件及積分審查項目,請詳閱請調作業要點規定;前經本市學校醫事人員聯合甄選作業錄取者,應依同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
(二) 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排列如次:申請表、在職證明書、任現職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證明(請人事主管列印獎懲明細表,並蓋人事主管職章,且獎懲令發文日期為107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期間者)、全民英檢或相當英語能力證明及特殊加分證明(曾兼任職務之派兼令及免兼令、符合加分資格之大型學校歷年班級數)等。
(三) 本局將擇期辦理公開請(遷)調作業,並依積分高低排定優先順序,由當事人親自選填志願,惟實際職缺以選填志願當日現場公布為準。
(四) 依請調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依本要點辦理遷調人員,於選填志願後放棄遷調者,除依情節輕重議處外,十年內不得再申請遷調。但經本局核發人事派令後,不得反悔。前項選填志願後放棄遷調者,其連帶開缺之循環調動皆視同遷調失敗,不得異議。
三、 請務必轉知有意請(遷)調之醫事人員,應詳閱上述注意事項及請調作業要點,並填具請調申請表及檢齊相關證明文件,於本年5月1日(星期一)下班前以郵寄掛號或交換方式送達本局人事室黃小姐彙辦。
四、 檢附請調作業要點、申請表及預估職缺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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