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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修正草案

發佈者 : 資訊組
主旨:
轉知「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修正草案公告、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有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7日衛授家字第1120761193B號函辦理。
二、 本修正草案公告同時載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sfaa.gov.tw)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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