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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修剪作業,應依府頒修剪作業要點辦理,不得以截幹、齊頭式截頂或大量剪除結構枝之方式修剪行道樹及植栽

發佈者 : 資訊組
一、 依據本府113年5月27日府授建園景字第1130141172號函辦理。
二、 近來發生多起樹木遭不當以齊頭式大幅度方式修剪,造成樹木永久性傷害、破壞市容景觀甚鉅,重申各校務必遵守「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植栽及樹木修剪作業要點」,聘用具合格證照之專業廠商人員進行修剪,落實修剪時監看制度,並不得以截幹、齊頭式截頂或大量剪除結構枝之方式修剪,以維護植栽、樹木健康及本府形象。
三、 檢送「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植栽及樹木修剪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植栽樹木修剪作業規範」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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