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鼓勵學生參加競賽活動獎勵辦法

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民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

鼓勵學生參加競賽活動獎勵辦法

103.10.30家長會常委會議通過

105.01.15家長會會議修正通過

105.06.24家長會會議修正通過

108.09.26家長會會議修正通過

  • 設立目的
  • 鼓勵學生參加各類競賽活動,培養多元化之學習,樂享成功經驗,提升五育均衡之發展,重視個人及團體榮譽,認真學習參與校外競賽。
  • 獎勵範圍
  • 個人或團隊參加教育行政機關主辦之各項競賽活動。
  • 民間機構所舉辦之競賽視其舉辦辦之規模水準及公平性等由學校審議斟酌獎勵。
  • 趣味競賽及校運、班級活動競賽不適用本辦法。
  • 實行細則
  • 獎勵經費由家長委員會編列預算支付。
  • 參加同一競賽以擇優獎勵一次為原則,以最終成績敘獎。
  • 同一單位主辦之比賽個人或團體以擇優一項獎勵為原則。
  • 未明訂名次而以其他方式標示者,以競賽規則所訂為準,例特優(第一名) 、優等(第二名) 、甲等(第三名),以此類推。
  • 個人或團體參賽需經學校核准以學校名義參加。
  • 競賽參加隊(人)數四人以下者獎勵至第一名、七隊(人)以下者獎勵至第二名、若隊(人)數不足,但成績優異者得斟酌增加獎勵。
  • 團體競賽(三人以上)為獎勵參賽團體總獎金,由校方以公平原則分配予參賽學生。
  • 獎勵以現金為主,公開獎勵表揚。
  • 敘獎由指導老師檢附證明文件及獎勵申請表(附件一)提出申請。
  • 指導教師獎勵同學生個人賽獎勵標準發放。
  • 各科室主任及校長為審議委員共同審議執行獎勵核發。
  • 家長會會計以獎勵申請表核銷費用。
  • 如獎勵執行有未盡事宜,得由校方提交家長委員會審議執行。

  • 參賽獎勵金額如下:
個人賽 全國性比賽 市級競賽 區級競賽
第一名 現金金額2000 現金金額1000 現金金額500
第二名 現金金額1500 現金金額800 現金金額400
第三名 現金金額1000 現金金額600 現金金額300
第四名 現金金額800 現金金額500 現金金額250
第五名 現金金額700 現金金額400 現金金額200
第六名 現金金額600 現金金額300 現金金額150
參加獎 現金金額500 現金金額500 現金金額100
  • 辦法公布及修正
  • 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學校校長公佈實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