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中央及地方政府資通安全長暨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43次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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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本府113年8月22日府授數匯字第1130237257號函辦理(附件1)。
二、 查前揭會議紀錄涉及本局所屬機關資安執行需注意事項,本中心 擇要臚列如下:
(一) 上午場次會議紀錄:(詳見附件2)禁用陸牌規定:
1、 現階段係請各公務機關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函,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2、 大陸廠牌認定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函釋,所稱「大陸地區廠商: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所提供之產品。
3、 採購資通訊產品時,須請廠商說明其與大陸關聯性。
(二) 下午場次會議紀錄:(詳見附件3)請妥適規劃相關人員完成資安教育訓練,並取得專業證照及職能證書。
(三) 第43次委員會議(擴大會議)紀錄:(詳見來文附件4)
1、 資安事件亦為即時的資安情資,請各資安長務必協助並督導機關及所屬落實辦理資安事件通報時效,以即時面對資安風險及緊急應變處理。
2、 請各機關透過資安事件案例,檢視機關脆弱點加以防護,並強化設備盤點,以利掌握資安破口。
三、 檢附前開原函影本1份。
二、 查前揭會議紀錄涉及本局所屬機關資安執行需注意事項,本中心 擇要臚列如下:
(一) 上午場次會議紀錄:(詳見附件2)禁用陸牌規定:
1、 現階段係請各公務機關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函,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2、 大陸廠牌認定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函釋,所稱「大陸地區廠商: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所提供之產品。
3、 採購資通訊產品時,須請廠商說明其與大陸關聯性。
(二) 下午場次會議紀錄:(詳見附件3)請妥適規劃相關人員完成資安教育訓練,並取得專業證照及職能證書。
(三) 第43次委員會議(擴大會議)紀錄:(詳見來文附件4)
1、 資安事件亦為即時的資安情資,請各資安長務必協助並督導機關及所屬落實辦理資安事件通報時效,以即時面對資安風險及緊急應變處理。
2、 請各機關透過資安事件案例,檢視機關脆弱點加以防護,並強化設備盤點,以利掌握資安破口。
三、 檢附前開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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