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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應確實遵循行政中立等相關規範。

發佈者 : 游振鴻人事主任
一、 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 次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已分別於112年9月12日及同年11月7日發布。茲為避免影響機關形象,再次重申各級學校除應加強宣導及提醒同仁務必依規嚴守行政中立原則、保持超然立場外,亦應嚴禁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行為。爰如同仁持有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發放之宣傳品(面紙、口罩、紙本文宣…等),切勿置放於辦公場所,以避免引發洽公民眾或其他同仁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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