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暨教育部113年11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4263號函辦理。
二、 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至第19條規定,對於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得少於3小時,並每3年至少應該再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三、 另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災害統計,「被切、割、擦傷」、「與有害物接觸」、「與高、低溫接觸」及「火災」等災害為本(113)年度第1季至第3季校安通報中最大宗事故災害,顯示學校應加強落實校內師生、工作者安全衛生意識及危害辨識能力,完善教育訓練以及工作安全衛生守則,除了保護學生,更要保護校園的每一位工作者,以建構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及工作環境為目標。
四、 本年度教育部辦理「113年種子師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共2場次,採線上辦理,課程資訊如下:
(一) 參訓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
(二) 參訓時間:
1、 校園安全衛生基礎,訂於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2、 實驗室安全衛生基礎,訂於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三)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或額滿為止,每場次報名人數為200名,依報名先後,額滿為止。
(四)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活動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五、 本次課程考量開學期間學校教職員工外出上課較不易,為擴及較多受眾,採線上課程方式辦理,通訊軟體使用Google Meet,課程前2天將發送電郵通知,提供線上會議室網址。
六、 請各服務單位惠予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
七、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tcyeh0805@gmai1.com,電話:03-2654909。
八、 檢送旨案簡章1份。
二、 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至第19條規定,對於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得少於3小時,並每3年至少應該再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三、 另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災害統計,「被切、割、擦傷」、「與有害物接觸」、「與高、低溫接觸」及「火災」等災害為本(113)年度第1季至第3季校安通報中最大宗事故災害,顯示學校應加強落實校內師生、工作者安全衛生意識及危害辨識能力,完善教育訓練以及工作安全衛生守則,除了保護學生,更要保護校園的每一位工作者,以建構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及工作環境為目標。
四、 本年度教育部辦理「113年種子師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共2場次,採線上辦理,課程資訊如下:
(一) 參訓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
(二) 參訓時間:
1、 校園安全衛生基礎,訂於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2、 實驗室安全衛生基礎,訂於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三)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或額滿為止,每場次報名人數為200名,依報名先後,額滿為止。
(四)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活動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五、 本次課程考量開學期間學校教職員工外出上課較不易,為擴及較多受眾,採線上課程方式辦理,通訊軟體使用Google Meet,課程前2天將發送電郵通知,提供線上會議室網址。
六、 請各服務單位惠予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
七、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tcyeh0805@gmai1.com,電話:03-2654909。
八、 檢送旨案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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